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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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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21年5月24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印发的《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为规范该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1号)文件精神,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在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十八条,其中第一条说明修订的依据,第十七、十八条说明《管理办法》有效期限和解释部门。其他条款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第二条明确我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规模。

  2.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即专项资金用于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承担的后补助项目经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的省级星创天地奖励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

  3.第四、五条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及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4.第六条到第九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拨付渠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等内容。其中第八条,明确了同一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承担的科技项目。

  5.第十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报销拨付方式,既可选择按第九条规定的范围据实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直接领取当年度包干经费。

  6.第十一、十二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星创天地奖励经费的补助流程。

  7.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了获得专项资金的个人和单位的条件及责任。

  8.第十六条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