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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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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

  为维护法治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实施性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找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提供依据。

  二、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涉及2023年630日前现行有效的19件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评估清理责任主体。

  三、制定过程

  2023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评估清理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市科技局办公室进行汇总与初步审核后,形成废止或失效、拟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月23日征求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意见并修改。6月9日经市科技局会议研究通过清理结果。6月30日,市科技局印发《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科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提出清理工作的目的,明确废止或失效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要求“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拟修改目录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二)附件部分为3件废止或失效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拟修改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15件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科技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