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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龙岩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龙岩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发

发布时间:2026-07-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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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委人才办〔2026〕3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龙岩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龙岩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大力实施“才聚龙岩”行动计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新有机”主导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双方自愿”的原则,鼓励院校、科研院所选派高层次人才,到我市有需要的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如,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首席科学家、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等技术职务)。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自主对接、自主签约、自主用人,政府通过协助对接高校院所、提供政策保障等方式为选聘创造便利条件。

  二、选聘要求

  (一)科技副总

  1.一般应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选聘。优先从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成员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岩籍在外优秀人才、与我市有合作基础的高校院所人才中产生。

  2.具备选聘企业所需的技术专长和研发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或其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由选聘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派驻企业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2.鼓励“新新有机”主导产业链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参与选聘。

  三、科技副总职责

  (一)当好科技参谋。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协助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建议意见。帮助链上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协助解决生产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二)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帮助产业和链上企业凝练技术需求,指导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组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利用自身资源将适配于企业科技成果导入企业,推动产业化。以派驻企业为主,一并服务链上其他关联企业,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三)打造合作平台。促进派出单位与服务产业、派驻企业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校企联合创新中心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打造高能级技术创新平台。

  (四)助力人才培养。积极为链上企业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项目合作、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本地人才。指导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和科技项目。

  四、选聘程序

  采取“企业自主选聘+政府服务保障”的方式,驻企时间和方式由企业与人选协商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主对接。企业自主对接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市科技局同步梳理市外高校院所资源,建立合作高校名单和重点专家信息库,在“才聚龙岩”智慧服务平台上开放查询,供企业对接参考。

  (二)签订聘用协议。企业与意向人选协商签订聘用协议(或《科技副总聘用任务书》),明确服务内容、工作方式、企业支付的薪酬待遇、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等事项。

  (三)人选备案确认。企业与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后,向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备案信息进行确认登记,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后,纳入服务保障范围。

  五、服务保障

  (一)支持认定为人才。对选聘为龙岩市“科技副总”的,确认为市级D类人才,符合省级高层次A、B、C类人才条件的优先推荐,享受“紫金山人才卡”、柔性引才相关待遇。

  (二)支持共建校企联合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共建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人才飞地有关政策。支持“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允许“科技副总”在任期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以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三)支持项目成果落地龙岩。支持“科技副总”来岩转化科技成果、成立项目公司,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合伙人“拨改投”支持、“人才贷”贴息、创业场地支持等保障政策。

  (四)给予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副总与企业共享职务科研成果收益、约定收益分配比例,自成果转化并实现盈利年度起的3年内,成果产业化利润最高70%可归科技副总。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取得的股权,科技副总享有长期使用权,服务企业期满后可继续享有相应权益。科技副总成立项目公司或入股本地企业时,不受户籍、社保、地域等限制,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由龙岩人才和大数据发展集团予以专员服务保障。

  六、考核管理

  (一)日常跟踪管理。“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不少于2年,聘任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管理,市科技局牵头服务保障,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加强跟踪服务管理,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落实诚信责任。选派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履行选派协议等其他不宜作为选派对象的情形,取消选派资格,相关情况抄送派出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要大力宣传“科技副总”选派和聘用的典型案例,提升企业和高校院所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科技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