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为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以及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实际,我局对《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九、十、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条等有关条款(附件1)。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附件2)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