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19年5月5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印发的《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为规范该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20〕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在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十七条,其中第一条说明制订的依据,第十六、十七条说明《管理办法》有效期限和解释部门。其他条款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明确我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规模。第二条规定我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设立的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每年500万元,相较于往年,专项资金规模扩大。
2.拓宽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即专项资金用于经选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主持的科技项目后补助经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奖励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与原《管理办法》相关,使用范围扩大。
3.各级有关部门职责更明确。第四、五条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及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4.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第六条到第九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下拨程序、拨付渠道、报销手续等具体内容。其中第八条,明确了同一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节余的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自选项目。第十、十一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星创天地奖励经费的补助流程。
5.权责相适。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了获得专项资金的个人和单位的条件及责任。
6.明确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第十五条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