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吸引大学生到龙岩市开展创新创业,规范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对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及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八章21条,具体由“总则”、“功能定位”、“入驻条件”、“申报程序”、“日常管理”、“奖励”、“经费保障和运营考核”“其他”八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明确了大学生众创的性质;明确了大学生众创的管理单位;明确了大学生众创的区域划分。
2、第二章“功能定位”共2条,明确了大学生众创提供的创新创业服务。
3、第三章“入驻条件”共2条,明确了申请入驻的行业领域;明确了申请入驻的条件。
4、第四章“申报程序”共2条,明确了申请入驻需提交的材料;明确了申请入驻的流程。
5、第五章“日常管理”共6条,明确了运营机构管理服务的依据;明确了孵化期限;明确了入孵单位应遵守的管理规定;明确了终止协议的情形;明确了提前解除协议的程序;明确了退出大学生众创的手续。
6、第六章“奖励”共1条,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7、第七章“其他”共2条,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