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按照《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龙政办规〔2023〕11号)、《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暂行)》等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台管理、全面登记、开放共享”的要求,充分利用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集聚并发挥全市创新创造科研资源的最大效能,组织动员我市各仪器管理单位充分参与,向社会开放共享,实现各类科研仪器设施仪器全面规范登记管理,提高科研设施仪器使用效率,增强产业研究院“共享”职能,提升技术服务成效。
二、具体流程和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四大产业研究院等科研设施仪器管理单位是实施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主体。有关仪器管理单位(高校院所、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挂牌“XX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心”,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服务工作制度、激励机制,组建相关服务团队。其中,有色金属、机械装备与专用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科技四大产业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挂靠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具体平台登记与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2.充分摸底录入。各仪器管理单位要充分摸底、形成仪器设备清单,落实“应录尽录”,指定专人在“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科研设施仪器信息录入,上传共享管理制度、明确预约共享时段,通过福建省大型仪器办公室审核,打印入网证明材料后即为录入成功(已入网的科研设施仪器不重复录入)。
3.需求方调用与预约。企事业单位等科研设施仪器使用需求方登录“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学习掌握调用与预约规则,寻找目标仪器设施,主动联系仪器管理单位,在线预约仪器,实现供需匹配服务。仪器管理单位及时录入服务情况,反馈用户评价情况,提高平台及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的使用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推介。市科技局牵头加强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的意识,营造浓厚的科研创新氛围。各仪器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宣传,主动录入、服务。
2.落实成果运用。市科技局根据《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政策,对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在“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录入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可按有关政策享受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励。各仪器管理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可享受政策规定的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其中,四大产业研究院应把奖励资金及时下发给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团队(检测机构)。市科技局将科研设施仪器平台向社会开放的情况,综合列入各单位配合全市科技管理工作、承担社会责任的层面来考察,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评审方面酌情加分,给予优先支持。
3.强化工作保障。科研设施仪器平台录入管理、开放共享及技术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由龙岩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联系人:曹小刚,联系电话:3219092。其中,四大产业研究院开放共享及技术服务绩效考核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负责,联系人:温桂秀,联系电话:2323965。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