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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创新“人才飞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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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等8份文件的通知》(岩委人才〔2022〕3号)要求和《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龙岩市外高端研发人才、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人才引育等为目的,设立、共建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人才飞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对在市外的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在外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研发机构日常运营开支,近两年科技研发费用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国际或国内科技合作基础和经验,至少与1家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在外研发机构的固定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拥有不少于5人专兼职研发团队。

  5.近两年每年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不少于2个,在岩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

  6.申报单位在3年内只能申报1个“人才飞地”。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在外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办公和科研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整体照片、内部环境照片及研发设备照片。

  4.研发人员(含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流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在外研发机构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6.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须含研发费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在外研发机构近三年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9.在外研发机构近三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购销合同、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5日下午17:30。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会同县(市、区)委人才办、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

  2.评审考察。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邀请申报单位参与答辩,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研究审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提出“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结果公示。经研究确定的“人才飞地”认定名单,在龙岩“人才e家”、市科技局官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飞地”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共同发文,并授予“龙岩市人才飞地”牌匾。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名额: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推荐,其中新罗区、高新区最多推荐5个,其他各县(市、区)最多推荐3个。

  2.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七份)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市行政中心582),联系人:温桂秀,联系电话:0597-232396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及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追回拨付的资金,并按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6日